一.申请和证明:学生本人提出助学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1.填写《中职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农材及县镇户籍的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市户籍的学生:
A.家庭享受低保的:家庭低保证明及上月低保金的发放凭证。
B.不享受低保但经济确属困难的:社区(父母原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二.材料审核
班主任认真审核学生的证明材料,并将复印件与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在半月内交校资助中心。对转入本班学生的相关助学资料于学生到班一周内送交校资助中心。
三.材料汇总,资格审核并报批
校资助办根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制成电子表格,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资料要求打印成册,组织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对学生受助资格审核后,报请校长审批签字并盖公章。
四.材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资金
校资助办将以上材料上报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下达受助人数和受助金额;并将资助金转入我校专门的帐户上。
五.制卡
校资助办将学生的相关信息交银行办理助学金。
六.卡号录入,核对和领取
助学卡回校后,校资助办将卡号输入电脑,并通知各班主任按班级核对助学卡号,对助学卡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发放给学生。
七.异动处理
各班主任对转学、退学、休学、参军和违纪等异动情况而扣,停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按照武汉市学生资助办公室规定“在籍在校”的原则执行,并上报学生科,审核批准后填写在校学生异动表,盖章交校资助办执行。
八.金额核对
根据学生科提供的学生异动情况,校资助办以班级为单位制成表格,对受助学生进行资助金发放前的核对汇总。
九.校长审批
校资助办对受助学生金额审核,汇总制表,并请校长审批签字后交财务科。
十.财务审核,制盘送交银行
财务科对该材料审核后开具转帐支票,并将受助学生按银行要求制盘,送交中国工商银行。(市资助中心指定)。
十一.上卡金额核对,公示
资金上帐后通知班主任及时督促每个学生核查上卡金额是否相符,资助办以表格形式公示在校内宣传栏,如不相符及时与校资助办联系。
十二.享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若遗失,必须在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助学卡遗失并重新补办的学生,各班主任按班级汇总并将新卡号报到校资助办。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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