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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准则职工薪酬
《新学术》07年10月
摘要:本文首先阐明制定职工薪酬准则的原因,比较新准则与原企业制度在职工薪酬方面有哪些不同,接着举例说明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最后提出职工薪酬准则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
英文题目:Talks about the new criterion wages payable
摘要:This paper stated develop guidelines for wages payable, compared with the original criteria for the new enterprise system in which workers salary measurement different, and then illustrate workers salary confirmation and measurement, final guidelines wages payable measurement attention.
关键词:workers salary , wages payable
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制定职工薪酬准则的原因
原制度没有规定一个完整统一的职工薪酬概念,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不完整、不准确,比较分散。新会计准则站在报表使用者角度,使会计信息核算内容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而不只是站在会计人员的角度——只是要求会计人员好算、简单。比如A公司为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企业,过年给职工每人发放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福利。这在原制度没有反映,这样不利于报表使用者查看信息。而这在新准则《职工薪酬》中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内容,满足了报表使用者的需要。
新准则职工薪酬的范围很广,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下称“辞退福利”);(8)股份支付。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新准则中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改为应付职工薪酬,还要注意它涉及的面特别广,有很多过去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中核算的内容,现在也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反映。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
绝大多数职工薪酬,都要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划分,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比如工资、奖金、津贴、五险一金和非货币性福利等,都要划分是哪些受益对象,分别做不同的处理,具体有两大方面:一种计入资产成本内,另外一种计入当期损益:
1、生产工人的薪酬计入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入制造费用,工程人员的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无形资产研发人员的、在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
2、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薪酬计入销售费用。
3、注意:辞退福利不按受益对象划分,辞退福利都计入管理费用。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1)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
有计提的基数和比例标准,比如“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计算即可。
(2)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
应该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估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1]乙公司为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共有职工100名,2007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5 000元的液晶彩电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该型号液晶彩电的售价为每台7 000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100名职工中85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5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彩电的售价总额=7 000×100=700 000(元)
彩电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0 000×17%=119 0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696 150(7 000×85+7 000×85×17%)
管理费用 122 850(7 000×15+7 000×15×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19 000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1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500 000
(2)给职工提供住房,如果是企业自有的住房,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果是租来的住房,就要形成应付款项。比如为高管人员提供住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企业自己的住房,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如果是租来的住房: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下面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根据受益对象平均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
[例2]2007年3月,乙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该公司共100名职工,其中80名为直接生产人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人员。乙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人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假定该100名职工均在2007年度中陆续购买了公司出售的住房,售房协议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5年。
公司出售住房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4 000 000(800 000×80+1 500 000×20)
长期待摊费用 22 000 000(200 000×80+300 000×20)
贷:固定资产 116 000 000(1 000 000×80+1 800 000×20)
出售住房后的每年,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5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 066 667(200 000×80÷15)
管理费用 400 000(300 000×20÷15)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 466 667
(22 000 000÷15)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 466 667
贷:长期待摊费用 1 466 667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进行处理:(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2)该计划或建议是不可撤销的,即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亦称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职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除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外,授予日一般不进行会计处理。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止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不再调整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三、职工薪酬准则的注意事项
1、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将其折为现值入账。比如两年发一次工资,第二年年末时发30万元。这就需要把30万元折为现值入账。假如现值为25万元。25万元与30万元差额比较大,就要折现;如果折为现值为29.5万元,差额不大,也可按30万元入账。
2、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对于职工薪酬,如果企业发放的是自己的产品,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按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发放的是外购的产品,要按购买产品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对于补偿款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应当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把应付职工薪酬折为现值入账,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和将来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款项时再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2007),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王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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