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原则上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一)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二)系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填写《教师教学能力评价表》并附《外聘教师登记表》及相关证书、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的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与外聘教师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四)外聘教师在学期末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1天向系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等。如果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违反教学常规,则按《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罚。
(二)按学校要求认真填写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认真参与试卷命题、阅卷、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教师课酬发放按年限分档,每月按当月实际上课时数发放课时费。原则上当月结算,并在下月15号之前支付。
年限分档办法:第一、二、三年按50元/课时;连续在学校任教到第四年按53元/课时;第五年按54元/课时;第六年按55元/课时……依此类推。
(二)我校对当天有课的外聘教师提供中餐,不另外提供交通、住宿等补贴,外聘教师不享受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待遇,不纳入学校工会会员。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系部要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所担任课程的教材、课程标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其它教学文件;同时要向外聘教师介绍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包括: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教学检查、试卷命题与改卷,学生成绩评定等要求与方法。)
(二)教务处负责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并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及时反馈给系部;
(三)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道德败坏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6.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7.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教务处听课确认者。
六、外聘教师的考核
外聘教师的考核由系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外聘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上课是否认真,有无迟到、早退、旷课、擅自调课等违纪情况等)、教学过程(教学的基本环节及教学内容完成情况等)、教学效果(学生考试结果及学生评教等)。
(一)系部对相关课程外聘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检查外聘教师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等不少于2次;
(二)教务处每学期对外聘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等抽查不少于1次;
(三)教务处每学期期末组织学生对外聘教师进行评教,评教分数不低于24分(满分为30分)。
(四)依据《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学期内凡是被判定有教学事故的老师,考核一律不合格。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