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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3-03-27     阅读:4350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市的必然要求。为做强、做优我市职业教育,根据《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武汉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经研究,现就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规划纲要》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学校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有武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和机制,率先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国职业教育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1.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一批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在中部地区特别是在武汉城市圈起龙头作用的职教园区和骨干职业学校。建成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0所、国家级优质特色学校5所,建设30个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5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为社会培养支撑产业振兴、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技能人才15万名、高端技能型人才5万名、高素质劳动者20万名。
    2.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紧贴市场、对接产业、打造精品、办出特色,,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建立职业教育“中职(技校)一高职(技师学院)一应用本科―专业硕士”的
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中职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比例达
30%以上。
    3.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就业指导及生涯发展教育,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展示、技能大赛和技能达标检测等长效机制,保证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其中本地就业率达到80%以上,就业质量明显提高。
    4.推进职业教育整体管理。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分口管理、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5.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职业教育园区、公共实训基地和区级职业教育中心,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区域内整合、总体上优化,发展特色职业学校,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总量适度调减,校均规模达到1800人以上,80%的学生享受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教育。
    6.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坚持政府推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遴选并支持一批重点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培养10万名服务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7.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生师比降到
20:1以下?!八π汀苯淌φ甲ㄒ到淌Ρ壤?高等职业院校达到
80%,中等职业学校达到60%。聘请3000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培养一批“武汉职业教育名师”和“江城职业教育技能名师”。
    8.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坚持把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基于《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课程开发,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场地、设施设备与现代企业生产模式的密切衔接,根据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不断调整和改进专业课程设置,努力实现专业课程评价模式与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模式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对现代企业相应岗位的适应能力。
    二、科学定位,协调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基础性作用,以保证规模、提高质量为重点,着力培养中级、初级技能型人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发挥引领作用,以提高质量、突出特色为重点,着重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举办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发展研究生教育,满足高职毕业生继续接受应用本科、专业硕士教育的需求。
    (二)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推行中职学生参加技能高考、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优秀毕业生保送进入高职院校的中高职升学模式。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园区(集团)开设的光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维修、电子商务、新能源等省级品牌专业,举办5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建立中高职衔接教材编写专家资源库,开发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的中高职衔接的课程,力争有30种教材成为全国通用的中高职衔接国家规划教材。以课程开发为突破口,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
    (三)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渗透融通与协调发展。统筹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在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和通识职业技能课程。推进普通教育和中职教育在专业师资、实训教学设备等教学资源方面的合作与共享。职业学校要为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实施基础职业技能型课程教学提供教师、场地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国家示范中职学校与初中学校结对共建,对希望升入中职学校的学生提早实施职业生涯指导等方面的职业教育引导。
    (四)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切实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教学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扩大农林类专业招生规模,促进涉农专业对接现代农业、农业类企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基地。加快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保持农村成人教育稳定,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充实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学条件。
    三、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一)推进职业教育园区(集团)建设提档升级。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汉口职业教育集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汉南)、新城区职业教育集团、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3个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吸纳市属高校、技师学院、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建设,在人才需求分析、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师培养培训、学生实习就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产教研一体化等方面开展合作,提高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制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按照学校基础设施、实训装备、专业师资和办学质量确定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招生计划。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整合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资源。各区要集中力量办好1所职教中心学校。加大对武汉技师学院和特色职校、民办职校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武汉终身学习网,建设好“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武汉中心”。
    (三)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认证和预警、新设专业评估准入机制,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与全面融合。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规模,淘汰一批市场需求萎缩、没有发展前景的专业,压缩一批市场容量有限的专业,新办一批面向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扶持一批与支柱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品牌专业,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匹配紧密、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四、强化统筹,明确职责,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一)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推进职业教育整体管理。将职业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职业教育统筹、指导和管理的职能。
    (二)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共建职业院校。管理权属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原主管部门作为学校的行业共建主体,继续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行业共建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行业、企业共建职业院校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工学合、“订单”培养,形成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人工陪养、实训基地、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共建制度,建立行业指导和参与共建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机制。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大众化、多样化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培养紧缺型、实用型人才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创新民办职业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和合理回报机制,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具有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征用、供电用电、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待遇。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成立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统筹校企合作管理。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和职业院校参加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促委会),加强对校企合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整体规划、经费保障以及督导评估等工作。对接我市支柱产业发展,促委会分行业设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分类制定行业专业教学指导意见,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合;建立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的官方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制定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强化校企合作制度保障。通过制定校企合作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指导职业院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参与制定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标准,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发挥企业技术、管理以及设备条件的优势,通过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产学研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校企合作,培养产业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对安排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就业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与奖励。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协调、校企互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环节的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保证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建立全市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服务新模式。
    六、外引内培,强化激励,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一)健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引进机制。严把职业院校教师入口关,坚持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在招聘专业教师工作中,向具备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和专业实践能力的社会人才予以倾斜。制定优惠政策,界定范围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引进职业院校急需的特殊人才和能工巧匠。落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人员配置标准,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力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单独评审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指标单列。积极推进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工作。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职场工作经历和专业实践能力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专业教师自觉向“双师型”转化。健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固定岗和特设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三)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教师专业化培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与优秀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一批市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实施教师轮训制度,职业院校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时间到职场对应专业岗位实践,提高专业能力和执教水平。建立职业教育师资人才库,市人民政府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统筹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引领教学改革;职业院校聘用一批职场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助推教学改革。建立武汉职业教育名师和江城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完善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培养机制。
    七、加大投人,多方筹资,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完善职业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行业指导、校企合作方式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适当调高职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将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加强职业院校综合预算管理。
    (二)建立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机制。加大对职业院校项目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推进国家和省级示范校、职业教育园区(集团)、市级以上重点实训基地、品牌(重点)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以及骨干教师培训、骨干专业课程开发、职教名师和特聘企业技能名师补助等。
    (三)加强职业教育财务管理。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拨款以及有关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加强职业院校经费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宣传,强化保障,扩大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
    (一)加强舆论宣传。确定每年5月为我市“职业教育宣传月”,组织企业界精英、职业院校杰出教师、优秀毕业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宣讲,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制定鼓励性政策,对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学费减免优惠,对技能性紧缺人才专业学生实行资助。努力吸纳周边地区农村初中、高中毕业生成为我市职业院校生源,为我市的产业发展、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培养和输送大量高素质的职业人才。
    (三)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待遇。对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业绩特别突出、在我市职教领域具有较高声望与影响力的专任教师,经评审认定,授予“武汉取业教育名师”称号;对长期工作在技术领域或者生产一线,具有高级技师职称或者具有一技之长的国家、省、市技术能手,长期受聘取业院校并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企业兼职教师,经评审认定,授予“江城职业教育技能名师”称号,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长期、终身从事职业教育。
    (四)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认同度。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录用人员必须是取得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般职业(工种)鼓励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完善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对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予以表彰。对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授予“技能状元”;对优秀指导教师优先推荐为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职业院校输送毕业生在武汉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行业工作的,政府给予职业学校办学补贴。
    (五)提高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益。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先进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和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具有专业优势的国外职业院校和跨国企业合作,设立境外实习实训基地,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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