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级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干部管理工程,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处级干部思想政治、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表现情况,经研究,结合2012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武组文[2012]200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武人社发[2012]92号),对全市处级干部开展主要工作实事评价、干事创业表现和德的表现正反向要素民主测评(以下简称“三项测评”),现就做好处级干部“三项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担任处级职务的公务员;市、区两级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担任处级职务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处级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五级及以上工作人员。
二、“三项测评”的范围
各区、市直各单位可通过召开年度考核会议的方式开展“三项测评”工作,也可借助本单位网络平台组织进行“三项测评”。测评范围如下:
(一)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内设机构中的处级干部,以及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中的处级干部,其测评范围为机关(单位)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测评人数不足30人的,测评范围为机关(单位)全体人员。
(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其测评范围为干部所在单位全体人员。
(三)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的处级干部,以及区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处级干部,其测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
(四)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的处级干部,其测评范围为干部所在街道(乡镇)全体干部、辖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五)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其测
评范围可参考其所在单位上年度的年度(聘期)考核测评范围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全市处级干部“三项测评”工作,是深化拓展干部管理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认真真抓好落实。
(二)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汇总统计 “三项测评”结果,填写相应的测评汇总表,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本区本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各区、市直各单位将正处级领导职务干部的测评汇总表,加盖本区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连同有关电子文档于2013年3月1日前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和经济干部处备案。
(四)《主要工作事项登记及评价表》、《干事创业表现正反向要素民主测评表》和《德的表现正反向要素民主测评表》以及相应汇总表电子表样,请从武汉组织工作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各区、市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区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对干事创业和德的表现正反向测评项目评价内容作适当调整。
(五)全市处级干部“三项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报告。
联系人:李锴,联系电话:82402593。
附件:
1、主要工作事项登记及评价表
2、干事创业表现正反向要素民主测评表
3、德的表现正反向要素民主测评表
4、主要工作事项评价汇总表
5、干事创业表现正反向要素民主测评汇总表
6、德的表现正反向要素民主测评汇总表
中共武汉市委组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