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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的
通 知
各部门:
为做好2008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给申报同志有更充足的准备时间。根据学校历年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的要求,现就我校2008年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类别
申报:讲师、高级讲师、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一)讲师申报条件
A.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B.外语要求: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符合系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免试。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符合省、市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C.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参加省市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市职称办颁发的合格证书。
符合系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
D.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讲师评审条件(摘要)
A.教学业绩及成果要求:
1、独立系统担任上课工作。
2、任现职期间,必须有2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班主任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
3、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B、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B.外语要求: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符合系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免试。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符合省市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C.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参加省市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市职称办颁发的合格证书。
符合系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
D.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若干政策性问题
(一)关于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时间界限
1.2008年评聘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教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2.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2007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关于考核工作及填表要求
由学校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申报者履行现职务职责与完成任期目标情况、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客观、公正和严格的评价;“思想政治表现”栏由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察,由党委审定;“民意测验情况”栏由人事劳资科召集各方面代表进行测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部门多数教职工对申报者的总体评价,同意人数半数以上方可申报;“教学质量考核”须认真分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网上评教、教研室同行评价的意见,经过综合分析,提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由部门和教务处商定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级。“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工作安排
6月20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书面申请,部门汇总报校人事劳资科。
6月25日前,申报人员上报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一份)。
6月30日前,人事劳资科初审职称评审简表,初审合格,收相关资料,整理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袋。
7月3日前,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交所在部门。
7月8日前,部门组织政治思想鉴定,部门组织民意测验、综合鉴定、提出是否推荐意见。
7月12日前,人事劳资科、教务处对申报者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
7月15日前,学校职称评议组研究确定否同意推荐。
7月20日前,人事劳资科组织上报评审材料。
根据市职称评审结果,公布中(高)级任职资格决定。整理材料,归档,完成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咨询电话:87284979 联系人:吴正平 张雪莹
人事劳资科2008-3-26
附:表1 武汉市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6K,正反套打)(见附件)
表2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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