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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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供社纪[2009]7号文件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借工作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
五、严禁党员干部出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接受各种色情服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处分,解除聘用合同并辞退的处理。
党员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风气,切实加强生活作风建设,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