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2007年来我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将满,为做好见习期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对象:2007年来我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含2007年度新进校工作人员)。
二、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
1、2007年来我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须填报《毕业生转正申请表》表中“工作单位”一栏,只填“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不需要再填写具体部门。
2、《毕业生转正申请表》中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主要就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及履行职责等方面作出鉴定,评价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3、《毕业生转正申请表》中,按各自考核意见注明“同意按期转正的理由或延长转正的原因”。“存档结论”由学校人事劳资科统一根据办公会意见填写。
人事劳资科
2008-3-26
附件:转正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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