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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学校组织推荐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教学实训实习和顶岗实习。实训、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参加实训、实习,既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还可减轻部分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符合国家有关中职生实训、实习教学的要求。为规范管理学生实训、实习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践性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说明
实训分为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校内实训是指利用学校内的实训场所进行的实训课程。校外实训是指由学校相关部门安排到企业的短期实训,一般在一、二年级内到校外的实践都属于校外实训。校外实训一般无报酬,特殊情况可视企业的情况而定。
实习是指学生在第三年级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
二、推荐要求
1.学生参加实习的单位,应以学校推荐为主,自己联系为辅。
2.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首先要缴费注册,并填写《学生自主安排顶岗实习申请表》(见附件3)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实习单位签同意接收意见,班主任意见报学工审核后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方可办理离校实习手续。
3.推荐实习工作做到符合条件、双向选择、公正合理、规范有序。
(1)所有用工信息均由实训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待组织专人考察后,择优向学生如实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
(2)推荐实训实习的学生必须填写《实训实习申请表》(附件2)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推荐、学工部门审核后方可参与用工单位挑选。待实习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3)下列学生优先推荐:曾担任班干、团干、学生会、各社团、协会干部者,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证书者;学习成绩优异或具有两个以上技能等级证者;班级综合测评前十名者;实训工作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下列学生不推荐或延迟推荐: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学生;因违纪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且尚未撤消处分的学生;技能不合格的学生;欠交学校费用的学生(特困生到学工部门申请备案除外);其它违纪违规的学生。
(5)组织安排学生实训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训实习提供必要的实训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对环境不好、规模不大、管理无序、劳动强度过大的用人单位不推荐学生实训实习。
三、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工作流程图)
1、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实训、实习启动之日起,各班学生可申请并填写《实训实习申请表》交班主任,报学工部门审核认定实训、实习资格后方可参与实训实习。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其行为进行纪律教育或因病养病后,再推后推荐实训实习。
2、需要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前填写《自主安排顶岗实习申请表》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单位接受意见,交班主任报学工部门审核最后交实训就业中心备案,可自行实习。但在实习结束前要返校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
3、学生根据实训就业中心集中公布的实习信息,由实训、学工处组织面试,双向选择,一经录用,不得更改。
四、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实训就业指导中心
(1)负责和企业的联系,并确定实训实习单位。
(2)与企业签订实训实习协议。
(3)实习学生数据库的建立、管理。
(4)实训、实习及就业信息的发布。
(5)协助企业完成学生面试工作,并落实面试后实习名单。
(6)将实训实习申请表存档并带领学生前往企业参加实习。
(7)实习转就业工作的安排。
(8)学生实习期间各种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
(9)协助企业处理学生实习期间的突发事故。
2、学工处、德育办、班主任
(1)实训实习学生的资格审查。
(2)对各班进行用工单位信息的公布并组织学生有序的进行面试。
(3)办理学生实习离校手续。
(4)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突发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理。
(5)对无故离岗及被开除学生的教育处理及安排。
(6)实习完毕后学生实习鉴定表的收集。
(7)实训实习期间相关保险的办理。
3、教研室
(1)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2)实训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管理。
(3)学生实训实习情况的反馈。
4、总务处:配合企业要求进行体检安排。
五、实训、实习管理要求
1、学校根据实习单位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校与实训、实习单位签订《实训、实习协议》,学校与学生鉴定《实训、实习协议》。
2、学生一旦确定了实训、实习单位,就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报实训就业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训、实习单位。学生以一次更换为限。
3、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应当按学校要求交纳学费,实训、实习期间不得有意拖欠或者拒交学费和相关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4、组织学生实训、实习包含学校对学生的挫折教育,学生要有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考虑到学校与相关企业合作的长远利益和教学要求,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不得中途随意退出(身体确实有病,持有医院证明)
5、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实训、实习期间不得与企业领导发生冲突,有问题可与实训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或学校实训就业中心联系。
7、实训、实习期间学生住宿如果是学校或实训、实习企业安排的指定地点,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寻找住宿,不得私自搬离安排的宿舍。
8、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养成文明守纪、安全生产、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杜绝一切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9、实训、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权对违反实训、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学校《实训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停止其实习,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10、在实习期间学生如与实训、实习单位出现矛盾或纠纷,按以下方法处理:
(1)学生学会主动和实习单位沟通化解矛盾或纠纷。
(2)学生因各种原因要辞工,需先征得班主任同意,报实训就业中心备案,才能向实训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再由实训就业中心就近重新推荐实习。
(3)学生因患病需较长时间治疗,也需先征得班主任同意,报实训就业办备案,才能向实训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再回家治疗,病好后要立即和班主任联系,重新推荐实习。
(4)擅自离开实训实习单位或被实训实习单位开除,一经查实将通知其回学校进行纪律教育。否则将不再安排实习,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并推迟颁发毕业文凭。
(5)实训、实习学生结束后,要有实训、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
六、考核
1.对组织有序、资料完善、跟踪服务好、就业率高的班主任和教研室以及学工就业办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2.对提供真实有效用工信息的教职工给予表彰。
3.对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4.对私自推荐学生外出实训实习的教职工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其他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5.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处室和个人,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七、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实训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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