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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根据实习单位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校与实训、实习单位签订《实训、实习协议》,学校与学生鉴定《实训、实习协议》。
2、学生一旦确定了实训、实习单位,就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报实训就业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训、实习单位。学生以一次更换为限。
3、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应当按学校要求交纳学费,实训、实习期间不得有意拖欠或者拒交学费和相关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4、组织学生实训、实习包含学校对学生的挫折教育,学生要有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考虑到学校与相关企业合作的长远利益和教学要求,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不得中途随意退出(身体确实有病,持有医院证明)
5、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实训、实习期间不得与企业领导发生冲突,有问题可与实训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或学校实训就业中心联系。
7、实训、实习期间学生住宿如果是学校或实训、实习企业安排的指定地点,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寻找住宿,不得私自搬离安排的宿舍。
8、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养成文明守纪、安全生产、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杜绝一切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9、实训、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权对违反实训、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学校《实训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停止其实习,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10、在实习期间学生如与实训、实习单位出现矛盾或纠纷,按以下方法处理:
(1)学生学会主动和实习单位沟通化解矛盾或纠纷。
(2)学生因各种原因要辞工,需先征得班主任同意,报实训就业中心备案,才能向实训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再由实训就业中心就近重新推荐实习。
(3)学生因患病需较长时间治疗,也需先征得班主任同意,报实训就业办备案,才能向实训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再回家治疗,病好后要立即和班主任联系,重新推荐实习。
(4)擅自离开实训实习单位或被实训实习单位开除,一经查实将通知其回学校进行纪律教育。否则将不再安排实习,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并推迟颁发毕业文凭。
(5)实训、实习学生结束后,要有实训、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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